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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政办发〔2005〕37号


发布时间:2006-8-25 10:57:08     责任编辑:    来源:    被阅览数:
              州政办发〔200537

 

肇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肇州县关于实施村级计生服务员

“县聘、乡管、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肇州县关于实施村级计生服务员“县聘、乡管、村服务”的意见》业经县政府第十四届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肇州县关于实施村级计生服务员

“县聘、乡管、村服务”的意见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新形势,稳定农村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全面提高工作与管理水平,按照市计生委的要求,并借鉴肇源等地经验,决定在全县农村启动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县聘、乡管、村服务”工作。

一、聘用原则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的聘用权归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以现有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和服务户为基本对象,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实行持《聘书》上岗制度,每年续聘一次,不胜任本职工作的,第二年不再续聘。然后,在本村常住人口中通过考试考核重新竞聘热爱计划生育事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担任计划生育服务员。

二、管理原则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管理权归属乡镇(场)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一经聘用上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乡镇(场)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跟踪问效。县、乡镇(场)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建立考核制度。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每年抽查考核两次,乡镇(场)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及时填写考核写实档案,年终根据县、乡镇(场)考核情况综合评估服务员全年工作。

三、考核原则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一律实行工作量化、细化考核。

(一)符合政策生育率:当年本村符合政策生育率不达标的,村计划生育服务员予以解聘;

(二)计划生育出生统计指标:在统计报表中出现一例漏报、瞒报、错报出生的,从计划生育服务员浮动报酬中扣除500元,两例以上予以解聘。

(三)优质服务、孕前管理:按月组织好妇检,及时发放避孕药具,尽量避免计划外妊娠。出生人流比控制在0.25以内,超过0.25的,每一例人流、引产从计划生育服务员浮动报酬中扣除50元。

(四)计划生育其他工作指标:按市、县下达的《细则》逐条落实,根据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四、报酬分配原则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劳动报酬由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在人均事业经费中列支,全县按104个行政村计算,超5000人口的村可增加1人,全县增10人,共计114人,即村级转移支付187200.00元,计生事业费154800.00元,根据县、乡镇(场)考核结果,每年年终兑现一次。每名服务员基础报酬1800.00元(村级转移支付部分),兑现责任制奖励费700.00元和年劳动保护500.00元(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人均事业经费部分),合计为3000.00元,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按在各乡镇(场)聘用总人数核定报酬金额总数。对于在各项考核中扣回的部分资金,由乡镇(场)用于实施奖励。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服务员  通知

抄送:县委办。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肇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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