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电业局管理部门防汛与抗震资源合力作用,规范救灾抢险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有效的救灾运行机制,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是本供电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救灾应急预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明确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发布
(一)灾害的预警
对气象、地震、水务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的灾害预警信息,预测灾害将对供电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灾情的上报
水灾或地震灾害发生后,电业局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电力线路受灾情况。对发生的灾害要在上报的同时,发生大的灾害,从受灾发生之日起,每天都要报告,一天一报或一天几报,灾情稳定后还要作综合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上报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供电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三)灾情的发布
对人民政府进行发布的灾情,具体程序是管理部门汇总灾情后,报县救灾指挥部,待批准后向上级报告,需要向社会公布时向社会公布。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和方法
(一)灾害等级划分
1、特大灾。凡破坏送电线路1公里以上、35kv变电所主设备和2回出线48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送电、10kv线路倒杆断线在2公里以上,公用变台停电达到10%以上;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0万以上;以上属其一者。
2、大灾。凡破坏送电线路1公里以下、35kv变电所主设备和1回出线48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送电、10kv线路倒杆断线在1公里以上,公用变台停电达到5%—10%之间;7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以上属其一者。
3、中灾。凡破坏35kv变电所主设备和1回出线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送电、10kv线路倒杆断线在1公里以下,居民公用变台停电达到1%—5% 不能正常供应电力; 5至6级破坏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以上;以上属其一者。
4、小灾。凡破坏35kv变电所主设备和1回出线12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送电、10kv线路倒杆断线在1公里以下,居民公用变台停电达到1%以下不能正常供应电力; 5级以下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以下;;以上属其一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有特大灾、大灾、中灾和小灾,县电业局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变电所与供电所的所辖部门预案也同时启动。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
县局预案由县电业局颁布实施。地震灾害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和本部门预案同步运行,洪涝灾害预案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和本部门预案同步运行。同时,各基层生产单位也要与县局同步运行
四、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供电设备辖单位和县局职能科室组成。特重大灾害由县局预案组织成员部门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大宗物资和资金。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电力、电力通讯等紧急抢险所需要的物资。抢险物资由生技、物资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灾害预警
属于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属于洪涝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五、应急反应机构
应急反应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组成。
指挥决策机构:县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他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书记、副局长、成员由安监科、生技科、办公室、调度室、乡管科、财务科、送变电管理工区、各供电所的领导同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