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预案。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商场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肇州县内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商场火灾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任务
成立商场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商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领导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经济计划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消防监督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计划局,负责协调具体工作。其职责为:
三、预防预警机制
商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商场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商场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应急响应
(一) 火灾报警
商场发生火警时,现场的任何人员,都应迅速利用就近报警装置(消火栓报警或火警按钮)。商场消防管理人员接到报警后,要立即以对讲机或其它通讯方式通知商场消防指挥中心及事故就近经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火灾现场,组成防灾对策小组,负责指挥灭火战斗,安排好治安保卫及火场警戒。
(二) 火灾扑救
防灾对策小组要根据火场情况,指挥义务消防员迅速有效灭火;调动和指挥商场有关部门执行各项指示,协助进行灭火工作。经警及时准确报警后,要根据火情,迅速利用最近的消防器材,对火灾实施扑救。要坚持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灭火中要首先抢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生命安全。经警及义务消防员到达火场后,要立即投入灭火战斗,绝对服从火场指挥员的命令。场外经警要尽快清除周边一切车辆及障碍,保证道路畅通。当公安消防队到达后,总指挥应及时向其提供火灾现场的各种情况,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示。经警和义务消防员要协助消防队进行灭火;商场其他部门应配合进行灭火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