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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州县公安局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06-11-6 16:36:26     责任编辑:    来源:    被阅览数: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性事件,确保我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依据上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原则和要求,积极预防,灵活有效地化解矛盾,把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非全局问题发展成全局性问题,并防止各种社会矛盾的渗入,发生连锁反应,确保全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要立足预防,及时搜集掌握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线索和苗头,快速、准确地向县局报告。同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和疏导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原则。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公安机关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对处置重大问题和采取重大措施时,要事先请示市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并按领导的批示抓好落实。

(三)坚持慎用警力、警械和武器原则。在认真区分情况基础上,以内紧外松为总体要求,以维护稳定为根本目的,严格控制使用武器警械,必须动用武器时,必须经现场最高指挥员批准,避免因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

(四)坚持依法处置原则。根据突发性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依据法律法规果断处置。处置过程中,坚持依照法律程序办事,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避免因公安机关处置不当激化矛盾。

(五)坚持教育疏导原则。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对参与的群众坚持开展公开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冷静、合法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对已造成轻微不良后果的突发性事件,也要坚持教育疏导,争取多数。

(六)坚持统一协调原则。坚持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各警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同时加强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为及时妥善地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县公安局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乔晓锋

副组长:徐志强

  员:刘国新、方剑飞、许占国

成立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乔晓锋;

副总指挥:徐志强、刘国新、方剑飞、许占国。

  员:杨广志、宋英辉、刘广权、董志平、王光辉、陈铁、李术才、韩刚、李彦才、佘福成。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

(一)情报信息组。由副局长刘国新负责,国保大队牵头,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社区警务大队、油保大队参加。主要任务是对突发性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二)现场处置组。由副局长方剑飞负责,治安大队牵头,各派出所、武警中队及局机关各有关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对突发性事件现场进行处置,在上访人群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骚乱局面和暴力违法犯罪情况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

(三)交通维护组。由政委徐志强负责,交警大队牵头。主要任务是维护突发性事件现场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阻止、延缓后续人群进入事件现场,保障各组警力顺利到达指定岗位。

(四)消防救护组。由政委徐志强负责,消防大队牵头。主要任务是调集消防、救护车辆和人员,对突发性事件现场发生的火灾进行扑救,对受伤民警和群众进行救治。

五)审查处置组。由副局长方剑飞负责,治安大队牵头,法制科、刑警大队、油保大队参加。主要任务是对从突发性事件现场强制带离人员进行审查、看管。

(六)专案调查组。由副局长许占国负责,刑警大队牵头,从全县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主要任务对发生的有组织性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察。

(七)通讯、装备、后勤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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