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0年,也是我国第一批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单位之一。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促进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为我们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政府采购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肇州县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承蒙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自2002年至今,实现政府采购项目39项,采购金额2091万元;节支额98万元,节支率4.4%。全面完成了“非典”、“禽流感”期间县政府交办的各项采购任务,受到了县政府的表彰奖励。在全县教育系统计算机采购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优势,群策群力,全面完成了采购任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为宗旨。以诚信、务实、廉洁、高效、服务、奉献工作精神,面向社会、面向未来。同时,诚邀社会各界同仁,对肇州县政府采购实行全面监督,对肇州县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政府采购这项“阳光工程”增光添彩。
肇州县政府采购中心人员分工
主任:李士华
副主任:于德海 刘占军
采购股股长:于德海 综合股股长:曲作东
采购股职员:于子峰 综合股职员:赵志国 黄晓丽
肇州县政府采购中心职责
采购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统一组织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2.组织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
3.承担不具备或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采购业务。
4.接受其他采购机关委托,代理采购事宜。
5.建立与采购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6.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7.负责本部门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工作。
8.办理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地址:肇州镇正阳街路南县政府对过
电话:0459-8523421
传真:
邮编:16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