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 长:郭永山
副站长:路国彬 牟铁林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研究制订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定和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绿化目标责任制;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林业工程设计、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指导苗木引进、繁育、组织苗木调配。
(三)组织申报科研项目,普及林业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培训林业技术人员、搞好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建立资源档案制度;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指导集体、国营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五)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确认境内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林权证;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对勘察设计、修筑工程、开采矿藏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不超2000亩的协同土地部门进行审核;核发木材加工许可证;开据木材运输证明;处罚盗伐、滥伐林木及林地取土等毁林行为及没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行为;抚育幼林;保护珍稀动植物,制止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预防和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组织管理护林队伍,指导林木管护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林事案件。
(六)指导国有营林站、国有苗圃、集体企业和乡镇林业站工作。
(七)指导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使用;参与研究制订涉及林业方面经济调节政策。
(八)负责林业总站人事劳资工作,指导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监督、检查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国营营林站社会保险统筹工作;指导林业宣传,教育和林业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九)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林业总站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林业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干部、工人的招收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辞退、工资调整等;岗位津贴、遗属补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及劳资统计;负责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职工教育及林广校工作;负责宣传,通讯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情况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单位各项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卫、保密、机要通讯、接待等工作;指导林业普法;负责林业调查研究和规定草拟;负责林业史志编写;报刊收发工作;离退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根据国家政策,研究全县林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年度林业生产计划指标;编制和上报下达年度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经济技术合作、引进资金和技术;促进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编报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收林业基金;开展财经纪律检查,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指导林业自有资金和各项贷款的使用管理;审核林业生产、事业资金和贷款计划;负责财务决算和控购商品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本系统内固定资产;负责本系统审计、统计工作。
(三)林政股
贯彻执行林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管理境内林地、林权;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监督检查补偿费用征收与管理;查处毁林行为;调处林权纠纷;负责木材运输证明及木材加工许可证及入证的办理;保护境内珍稀动植物;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管理境内狩猎;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同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林地、林木资源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珍稀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管理护林队伍,培训护林人员;负责幼林抚育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
组织管理各类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及其成果的审查;实施林地管理;监督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负责制定、调整和监督执行国家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各类作业设计成果的审批、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伐区拨交与验收;负责监督造林、更新、抚育、低产林改造工程的检查验收和新成林资源验收;组织对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森林资源审计;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森林资源的统计分析。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林业总站事业编制有19名,其中工勤编制3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四、编制分配
部门领导5名
办公室5名(含工勤编3名)
计财股2名
林政股4名
资源股3名
地址:肇州县肇州镇
电话:8522948
传真:8522948
邮编:16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