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张晓光
副局长:王 举 孔凡涛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司法法律、法规和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执业纪律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学习领会传达贯彻上级普法工作批示精神,全面部署普法工作任务,制定全县普法规划,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编写普法教材,发放普法宣传单,举办普法培训班,总结推广普法经验。
(三)负责实施依法治县战略,搞好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依法治县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制,制定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过错赔偿和执法监察制度,并认真组织监督实施。
(四)负责抓好全县司法、法律服务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搞好全县司法所人员、法律工作者、调委会主任培训,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排查民间纠纷,搞好专项治理。
(五)主管法律服务工作,担当法律顾问,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规范和利用好“148”法律服务专线。
(六)主管公证、律师工作。宣传我国的公证、律师制度,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完善工作制定,强化监督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拓宽办证领域,扩大服务对象。
(七)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工作。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安置及就业情况,落实帮教组织,展开跟踪调查,掌握去向,协助追逃工作,创办管理过渡性安置“两放”人员经济实体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工作。对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法律人员和法律工作者进行拓宽知识面和更新知识,搞好技能培训。
(九)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十)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内设5个股(室)。
(一)办公室(含政工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间的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保卫保密、来信来访及大型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实施,负责局机关、司法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负责职工培训及后勤工作。
(二)普法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县普法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定期对全县各层面普法学习、宣传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并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协调配合,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文艺团体进行法制讲座及文艺汇演,总结推广普法典型。
(三)依法治县办公室
制定全县依法治县方案,定期指导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全县依法行政、依法司法情况,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四)基层指导股
负责全县司法、法律服务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全县的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调委会主任培训和人民调解工作,主抓为乡镇担当法律顾问、协办公证及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主抓乡镇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和民间纠纷排查及专项治理,对上反映信息和报表。
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工作,掌握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安置情况,跟踪调查,掌握情况,落实帮教组织,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负责管理创办过渡性安置“两放”人员经济实体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统计各项数据,反馈信息。
(五)“148”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148”法律专线电话法律咨询,答疑解难,负责代写法律文书,负责参与诉讼与非诉讼代理,负责全县“148”专线网络基层基础建设,并有效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司法局机关专项编制12名。部门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四、 编制分配
部门领导 4名
办 公 室 3名
普法办公室 2名
依法治县办公室 1名
基层指导股 1名
“148”法律援助中心 1名
五、 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下设12个乡镇司法所,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人员编制22名。
主要职责:围绕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行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指导管理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加强帮教组织建设;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组织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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