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姜烈全
副局长:陈秋彦 闫 友 王志德
一、主要职责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是县政府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城乡环境保护、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研究制订全县土地、矿产、环境保护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协调解决国民经济各行业用地矛盾,科学配置土地、矿产资源,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
3、加强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解决土地权属纠纷;主管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定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县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土地、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统计制度。
4、主管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和用地规划、计划工作。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计划;参与制订土地、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菜田保护区,保证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搞好盐碱地治理工作。
5、主管全县的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政府和国家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组织编制实施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6、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做好本县矿产储量的统计工作。
7、负责全县大气、气体、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安全、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设8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综合、调研、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安全、史志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后勤、党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劳资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老干部及职工生活安排工作。
2、计财股
负责土地、矿产、环保各项经费收支工作;负责编报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物资计划;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
3、地籍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属界线纠纷调查处理。负责建立地籍档案管理工作。
4、用地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承办县政府或省、市政府审核行政划拨建设用地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各部门的建设用地、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定额,监督检查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及终止的登记管理工作。
5、土地利用规划股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6、法规监察股
负责土地行政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7、地质矿产办公室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项目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8、环境管理股
负责全县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服务编制2名,工勤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
四、编制分配
部 门 领 导:4名
办 公 室:4名(工勤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