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梁尔君
副局长:鲁永安 柳占江 黄文超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技术标准、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危害全县人民健康的疾病防治规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三)根据国家及省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符合全县卫生工作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依据卫生法规和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妇幼卫生、医用生物制品和材料行使监督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实行监测和监督,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准入制度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五)制定全县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推动医药卫生科技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六)组织实施爱国卫生政策和法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5个股(办)。
(一)业务股
指导全县贯彻执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技术质量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负责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和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负责有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定发证工作;负责对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审批工作;负责医德医风建设;负责检查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护理和急诊急救工作;制定全县重大传染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计划免疫;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和优生优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卫生人材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红十字会、医学会、个体卫协、医疗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类卫生法规的行政执法和医疗机构的监督工作;负责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负责对全县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发放卫生许可证;负责医疗市场的管理。
(二)爱卫、地病办
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政策、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全县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先进乡村活动;开展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除害灭病工作。(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晋级及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对卫生局直属单位国营工人、合同制工人、大集体工人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搞好综合调研和协调督促各股办的业务工作;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局领导交办事项的催办协调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文件档案等工作。
(五)财务审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卫生物价执行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部门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务干部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四、编制分配
部门领导4名
业务股4名
爱卫办1名
人事股1名
秘书股2名(包括司机1人)
计财股1名
地址:肇州县肇州镇
电话:8522418
传真:8522418
邮编:16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