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府行政职权的说明
为了推进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政府廉政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了清理规范。
县政府行政职权清理按照严格依法的原则进行,在清理过程中,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3000多部、依据10000多条。清理确定县政府行政职权115项、各部门行政职权共1310项。县政府115项行政职权共分为行政许可、非许可性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其他行政职权等六类。其中行政许可14项、非许可性审批26项、行政处罚18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强制8项、其他行政职权46项。县政府及各部门行政职权会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随时调整。
县政府115项行政职权均属县政府领导集体行使的行政职权。但由于县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需要,部分行政职权需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讨论决定,部分行政职权由县长直接行使,部分行政职权受县长委托,由其他分管县政府领导行使。县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职权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按《肇州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